- 隸字解释
1.奴隸;奴僕。
2.特指奴隸中的一個等級。
3.罪人。
4.指低賤的人。
5.小臣;下臣。
6.賤。參見“隸臣”。
7.役使。
8.指役事。
9.差役。
10.附屬;隸屬。
11.追隨;跟隨。
12.漢字字體的一種。即隸書。
13.通“肄”。查閱;考察。
14.通“肄”。研習;研究。
15.姓。古有史官隸首。見漢·張衡《西京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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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见“隶”。
[dài]
- 隸字相关
- 外文翻译
- 说文解字
- 康熙字典
附箸也。从隶柰声。,篆文隶从古文之体。郎计切文三 重一
(隶)附箸也。附当是本作坿。浅人改也。周礼注。隶、给劳辱之役者。汉始置司隶。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。后稍尊之。使主官府及近郊。左传人有十等。舆臣隶。按隶与僕义同。皆训坿箸。故从隶。从隶。柰声。郞计切。十五部。
()篆文隶。从古文之体。按此云篆文则上古文也。先古后篆亦?部之例。但先古后篆必古从隶、篆不从隶乃合。各本隶?俱从隶则何取尔。有以知篆文必非从隶矣。九经字㨾云。字故从又持米、从柰声。又象人手。经典相承作隶巳久。不可改正。玄应书曰。字从米?声。?从又从祟。音之绢切。考杨君石门颂、王纯碑作。与字㨾合。鲁峻碑作。与玄应合。二人所谓。葢皆谓说文。而右旁皆作?。玄应说似近是。葢卽说文之篆文也。说文因小篆作?。故不得先举篆而系以古文。以其形与古文略相似也。故依革弟民酉之例云从古文之体。至玄应乃说之曰。从米?声。?之芮切。从米则唐玄度说。以周礼曰奴、男子入于罪。女子入于春槀。
【唐韵】【集韵】郞计切,音丽。【说文】附着也。【后汉·冯异传】部分诸将,各有配隶。【注】隶,属也。
又【孔融传】皆隶名而已。
又【史记·酷吏传】关东吏隶郡国出入关者。【注】隶,阅也。
又【广韵】僕隶。【集韵】贱称也。【左传·隐五年】皁隶之事。【注】士臣皁,皁臣舆,舆臣隶。
又【桓二年】士有隶子弟。【注】士,自以其子弟爲僕隶。【周礼·夏官·方相氏】帅百隶而时傩。【仪礼·旣夕】隶人涅厠。【注】隶人,罪人也。今之徒役作者也。【晋语】其犹隶农也。【注】隶,今之徒也。
又官名。【周礼·夏官】隶僕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。
又【秋官】司隶掌五隶之灋:罪隶、蛮隶、闽隶、夷隶、貉隶。
又【前汉·百官公卿表】司隶校尉周官。
又【后汉·律曆志】隶首作数。【注】博物记曰:隶首,黄帝之臣。一说隶首,善算者也。
又【正字通】姓也。汉隶延之。
又隶书。【晋书·衞恆传】秦旣用篆,奏事繁多,篆字难成,卽令隶人佐书,曰隶字,汉因行之。隶书者,篆之捷也。○按隶书,诸说不一。或云秦后旴阳变小篆爲隶书。或言程邈狱中所造。韵会辨之颇当,盖古之隶,卽今之眞书行书也。周兴嗣千字文,杜藁锺隶。萧子云云:论草隶法,逸少不及元常,子敬不及逸少。任玠五体序云:隶则羲、献、锺、庾、欧、虞、颜、柳。孙过庭书谱曰:元常精于隶,伯英工于草,逸少兼之,此皆以眞行书爲隶也。欧阳修集古录,始误以八分书爲隶。书苑云:蔡琰言,割程隶八分,取二分,割李篆二分,取八分,于是爲八分书。任玠亦云:八分酌乎篆隶之闲,则隶之非八分可知。唐六典云:校书郞正字,所掌字体有五,一古文,二大篆,皆不用。三小篆,印玺旗旛用之。四八分,石经刻用之。五隶书,典籍表奏公私文疏用之。据此,益可信隶卽今之楷书。《正字通》云:东魏大觉寺题曰:隶书,今楷字也。亦其一証。
又【集韵】力智切,音荔。附也。
又【类篇】力结切,音捩。僕也。 【说文】本作。【广韵】俗作。【韵会】【正韵】作,非。
- 相关问答
问:隸字的拼音(音节)是?
答:拼音(音节)是:lì
问:隸字共多少画?偏旁部首是什么?
答:隸字共17画,部首是:隶。
问:隸字的结构和笔画顺序是?
答:隸字是左右结构,隸的笔画顺序: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横、横、竖钩、撇、点、横折、横、横、竖钩、点、提、撇、捺。